针对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期间发现的问题,日前,生态环境部向芜湖、无锡、扬州、安庆、合肥、三亚、海口、东莞、广州、深圳、桂林、十堰、随州、武汉、郴州、岳阳、长沙、南宁、上海等19个城市人民政府下发督办函,要求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开,实行“拉条挂账,逐个销号”式管理。
不久前,生态环境与治理部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启动专项行动,并于5月~6月分三批派出督查组对全国36个重点城市和部分地级城市开展现场督查。
第一批督查结果显示,截至2017年12月底,广东、广西、海南、上海、江苏、安徽、湖南、湖北等8个省份20个地级市共有黑臭水体525个,均已列入国家清单,地方上报已完成整治458个。经督查组现场检查判定,其中34个未消除黑臭,占7.4%。9个城市存在上报已完成整治但仍未消除黑臭的水体,分别为:南宁11个,十堰9个,东莞5个,深圳3个,武汉2个,广州、芜湖、岳阳和随州各1个。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要求,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要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
此次专项行动被称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首轮大考。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生态环境与治理在范围上,专项行动以36个重点城市和长江经济带为重点,带动全国其他地区落实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在时间上,以2017年需完成的“水十条”目标任务为重点,督促各地打好污染防治三年攻坚战,确保完成2020年工作目标。生态环境与治理坚持治标和治本相结合,既要按“水十条”规定的时间节点限期见效,更要督促各地从根本上解决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环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