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是在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点召开的一次里程碑式的重要会议。本次会议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确定了总体目标及时间表,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全会第一次系统描绘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图谱”,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成为其中重要组成部分。全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进一步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最需要坚持与落实的制度、最需要建立与完善的生态环境与治理制度,为加快健全以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保障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提供了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键在于制度建设,关键在于制度落实。实践充分证明,制度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根本保障,制度越完善,落实越有力,成效越显著,生态环境与治理。当前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遇到的一些问题、矛盾,必须依靠制度的改革创新来解决。要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确保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生态环境系统要把学习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深刻领悟精神实质,持续深化生态环保领域改革,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生态环境与治理,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建设美丽中国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